当法律事实披着财务外衣时,律师既要当法律条文的解读者,也要当会计账簿的翻译官
当企业债务陷入终本执行困境时,债权人常将矛头指向股东。股东动辄被指控“抽逃出资”的情形屡见不鲜,本文所介绍的这个案例,揭示了办案律师如何用财务知识击破“抽逃出资”指控。
一
案情回顾:
执行终本后的股东追偿连环诉
上海某机电公司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A公司主张债权,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本执行。终本裁定做出后,上海某机电公司将A公司的六位股东诉至法院,并提交了A公司向其法人股东支付款项以及向其他公司支出大额交易的银行流水,直指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或通过其他关联公司将A公司资金转移。若指控成立,六位股东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A公司已处于停止经营状态,财务人员离职,关键材料缺失,胡天涯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自行梳理海量财务凭证,最终通过出资证明、付款回单、审计报告等一系列证据,认定六位股东在外观上看似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但不存在抽逃出资的实质。
二
破局关键:
从财务资料中重构法律事实
面对看似完整的资金转移链,胡天涯律师从两个维度突破:
第一步:切割“经营行为”与“抽逃出资”
1、根据会计账册,股东出资一千余万元到账后,A公司虽立即将资金转出,但该款项实际用于理财,2天即赎回本金及收益,形成完整资金闭环;
2、梳理上下游合同、发票及物流单据,证实A公司向其他公司的大额转账均对应真实交易,系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股东利用其他公司虚构交易、抽逃出资的情形。
第二步:资金归集性质辨析
在原告提交A公司向其法人股东支付大额款项的交易回单中,胡天涯律师发现该交易回单的备注显示为“资金归集”。“资金归集”本质上是为了规范集团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整体效益,防范资金风险,实行企业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在“资金归集”的管理过程中,各成员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清晰区分记账,并未改变成员公司的资金所有权。成员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主使用归集资金对外联动支付。
此外,通过进一步梳理相关往来资金,胡天涯律师发现在实际经营过程中,A公司通过资金归集获得的下拨款项资金总额,远超过A公司上划的资金总额。因此,该“资金归集”款项是企业内部资金管理行为,与抽逃出资、财产混同存在本质区别。
三
庭审结果:
原告主动撤诉
历经两次庭审,律师通过可视化资金流向图,将专业术语转化为法官可理解的事实,向法官一一解释各款项性质。
在判决前,原告上海某机电公司主动撤回起诉。
四
办案启示:
财务思维是公司类案件的第二法律语言
本案的胜利不仅在于法律技术的运用,更在于对财务证据的深度挖掘和重构。在A公司实际处于停止经营、财务人员离职、无人配合提供材料的困境下,代理律师没有被动接受证据缺失的现实,而是主动承担起“财务侦探”的角色,利用丰富的财务知识,从零散的银行流水、账册、交易备注的蛛丝马迹中,重构资金往来实质。
公司债务纠纷的战场不限于法律条文本身,律师必须同时掌握财务和法律知识,才能在复杂的资金迷局中抽丝剥茧,为当事人赢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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