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三十周年庆典暨罗翔教授主题演讲侧记
2025年8月3日,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于成立三十周年之际,以“中流逐浪,卅载都成弄潮史;凯风自南,一树花发六瓣香”的磅礴主题,开启了一场兼具历史厚度与法理深度的庆典。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凯所兼职律师罗翔以《法定犯的辩护技巧》为题,为在场法律人奉献了一场穿透形式逻辑的刑辩思想盛宴。
犯罪与违法的本质区别:从形式违法性到实质可罚性的解构
罗翔以个人生活经历和刑事犯罪案件切入,系统阐释“违法性”与“犯罪性”的规范层级差异:唯有行为具备严重社会危害性、伦理非难可能性及刑罚不可避免性时,才需启动刑事追诉。
1.“为母骗保案”的实质出罪
形式上符合《刑法》第198条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因动机的伦理正当性及结果无实质法益侵害(保险公司未受损),通过实质解释排除犯罪性;
2.“买长乘短案”的刑法谦抑
乘客购长途票乘短途虽违反《铁路法》合同义务,但未破坏运输管理秩序核心法益,应坚守刑法的补充性原则,以行政处罚为足。
针对法定犯中高频出现的空白罪状,罗翔犀利指出其隐含的“口袋化”风险:
规范层级辨析:
1.援引的“国家规定”须严格限定于《刑法》第96条——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2.“非法”与“违反国家规定”的效力差异:前者指向行为无法律授权(如非法行医),后者则要求存在明确的禁止性规范(如非法经营罪中的“特许制度”)。
法益侵害实质判断:即使行为违反前置法,若未侵害或威胁刑法保护的核心法益(如市场经济秩序、公共安全),则不具可罚性。
演讲最终回归刑法独立性的根本命题:空白罪状不应成为侵蚀刑事司法判断的通道,即行为是否达到刑事可罚的社会危害程度。
中凯所“六瓣花香”的隐喻,恰似法律共同体的多元价值共生:辩护技巧为瓣,法理根基为蕊,在时代激流中以专业定力守护正义本源。当庆典的余韵散去,这场关于法定犯本质的思辨,已然成为中凯所下一个三十年的精神锚点——在规范与价值之间,永怀追寻实质正义的赤子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