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凯观点|突发脑溢血成植物人,如何确定监护人?找居委还是找法院?
来源: | 作者:鲍艳丹 | 发布时间: 14天前 | 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图片




案例

CASE

张先生,男,53岁,企业主,事业有成。2025年10月的某日凌晨突发脑溢血,经手术抢救后处于植物人状态。张先生事先并未做任何的委托安排和授权安排,资产基本都处于本人名下和本人掌控之中,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瞬间摆在了张太太面前,张先生后续持续治疗的高额医疗费用该怎么办?张先生名下有存款、有房产,但一时却取不出来和变现不了,更为棘手的是企业的持续经营。




Q

问题1

张太太是张先生的配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之间具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张太太能否直接从张先生银卡账户中取钱用于张先生的治疗?


【法条链接】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是不能。商业银行对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都有保密责任。房产也是如此,登记在张先生名下的房产,处置时须由张先生本人签字,除非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


因此,张太太必须先成为张先生的法定代理人,才能以法定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相应的操作。


【法条链接】对存款人的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八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Q

问题2

张太太要成为张先生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可以直接由居委会进行指定,而不必走法院程序?


本案的当事人提出,张先生的父母、张太太以及儿子小张之间就谁成为张先生的代理人并没有异议,大家一致认为张太太更为合适,而且从法律上讲,张太太也是张先生第一顺位的监护人,是不是直接找居委会办理即可?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居委会有无权限认定张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很显然,居委会并没有这个权限,实际上,对一个成年人做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是谨慎的,因为其涉及的后果是巨大的,不仅仅涉及了某个行为是否无效,还涉及了该成年人的所有行为的效力、所有财产的掌控,因此必须由法院作出。


本案,张太太要动用张先生名下的存款为张先生持续治疗,就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先宣告张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请法院确定张太太为张先生的法定监护人。


【法条链接】法定代理人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制度的运用,并不一定仅在年老后才会发生,正常的成年人因突发疾病、突发意外的情况下,也会发生。在法律流程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先做行为能力鉴定,再由法院作出判决,实务中在认定的过程人去世了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所以,从风险防控的角度看,有必要提前做一些规划,法律文书的准备也好,应急现金流的准备也好,都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措施。



END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案例及法律知识整理,仅为法律科普,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具体事务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NEWS 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