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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SHEIN出海:风光与暗礁
二、前车之鉴:Wish案
三、法国政府对SHEIN的处罚依据
四、法院判决:比例原则如何保护了SHEIN
(一)一审:巴黎司法法院(2025年12月)
一审法院驳回了法国政府的全部请求。
核心理由:SHEIN在违规商品被发现后已主动、迅速地进行了下架处理,不存在持续性违法状态。政府要求的"全面封禁"或"关闭第三方市场"措施过于严厉,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不相称。
(二)二审:巴黎上诉法院(2026年3月19日)
巴黎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进一步明确了两项关键裁判规则:
1. LCEN第6条的立法目的是"精准清除",而非"一刀切"
法院认为,LCEN第6条的立法初衷是赋予平台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删除非法内容的义务,其目的是实现“精准清除”——针对具体违法内容进行定向移除。政府将此条文的强制力扩展为封禁整个平台,超出了法律条款的本意。
换言之,法律给平台的答案是"删掉这个商品",而不是"把整个店关了"。
2. SHEIN ≠ Wish:区分两类平台,适用不同强度的监管
本案最核心的争议在于:SHEIN是否应当被视为"另一个Wish"?
巴黎上诉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区分了两类平台:
平台类型 | 典型代表 | 违规性质 | 司法态度 |
根本上建立在违法行为之上的平台 | Wish | 系统性、持续性、拒不整改 | 可全面制裁 |
因第三方偶发违规且已迅速纠正的平台 | SHEIN | 个别性、偶发性、已整改 | 受"比例原则"保护 |
法院指出,Wish案的违法是系统性的——90%的电器不合格、62%的服装是假货,且在接到监管通知后以换名方式重新上架,属于"明知故犯"。而SHEIN案中,违规商品系个别第三方卖家上传,且SHEIN在接到通知后已迅速、彻底地下架并暂停了第三方板块运营,与Wish有着本质区别。
法国政府试图将Wish案的"封禁逻辑"复制到SHEIN身上,但法院没有买账——不是不愿,而是不能,因为比例原则不允许用治重病的猛药去治轻症。
(三)法律逻辑:比例原则的"三步检验"
本案判决的核心武器是比例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这是欧盟法中最基础的法律审查标准。
比例原则在《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52条第1款中有明确规定:
“对本宪章所承认的权利与自由之行使施加的任何限制,都必须由法律规定,并尊重这些权利与自由的本质。在符合比例原则的前提下,只有在确属必要且真正满足欧盟所承认的普遍利益目标或保护他人权利与自由之需要时,方可施加限制。”[5]
欧洲法院(CJEU)的传统司法实践中,比例原则的审查分为三个递进步骤:
第一步:适当性审查(Suitability)——措施是否有助于实现合法目标?
✅通过。封禁SHEIN确实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安全。
第二步:必要性审查(Necessity)——是否存在对权利限制更小的替代手段?
❌未通过。 既然SHEIN在接到通知后已迅速下架违规商品,精准删除即可实现消费者保护的目标,政府没有必要采取"全面封禁"这一更为严厉的手段。
第三步:狭义相称性审查(Proportionality stricto sensu)——措施造成的损害是否与其保护的利益相称?
❌未通过。 封禁整个平台对SHEIN经营权造成的损害,远大于被发现的几件违规商品所保护的利益。
判决结论:在必要性审查阶段即已不通过,法院无需继续讨论狭义相称性,政府封禁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五、更深的暗流:欧盟DSA调查和法国最新立法动向
需要强调的是,法国法院的判决解决的是“当前是否存在持续损害”的问题——答案是SHEIN已整改,损害已消除。 但欧盟委员会的DSA调查聚焦的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平台底层系统是否存在结构性缺陷”。 2026年2月17日,欧盟正式启动对SHEIN的DSA调查,重点审查三大领域: 成瘾性设计(Addictive Design):SHEIN是否通过签到积分、互动奖励、限时折扣等机制诱导用户过度消费?[6] 推荐算法透明度(Algorithmic Transparency):SHEIN是否向用户充分披露推荐算法的工作原理?是否提供了非个性化推荐的退出选项?[7] 卖家资质核实(Seller Verification):SHEIN在第三方卖家上架商品前,是否充分核验了其身份资质?[8] 如果上述调查确认存在系统性违规,SHEIN面临的不再是"封禁三个月"的行政措施,而是最高可达全球年营业额6%的巨额罚款[9]。 法国政府的另一个动向同样值得关注。 据报道,法国贸易部长已透露,法国议员正在起草新的法案,拟赋予行政机关绕过法院、直接暂停平台运营的权力[10]。 这意味着,SHEIN本次通过"比例原则"获得的司法保护伞,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被立法架空。 此外,欧洲产业联盟正积极推动将SHEIN、Temu、AliExpress等跨境电商平台界定为"进口商(Importer)",使其对平台销售的商品直接承担产品质量法律责任,而非仅作为中介平台享受责任豁免[11]。 立法层面的压力,远比一场司法诉讼更值得关注。 六、对中国跨境电商的合规启示
SHEIN案虽然以平台的司法胜利告终,但其中蕴含的法律逻辑和合规教训,值得所有正在或即将出海的中国企业认真对待。 (一)快速响应是底线合规能力 法国法院的判决逻辑非常清晰:SHEIN赢了,不是因为它没有问题,而是因为它在问题暴露后迅速整改了。SHEIN之所以能在同样的法律框架下全身而退,关键在于"改了"。法院在乎的不是一个平台是否完美无瑕,而是当问题被发现后,平台的态度和行动。 启示:建立违规商品的实时监控和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被监管部门通知后,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下架和整改,是出海平台在欧洲生存的最低合规门槛。Wish是反面教材,SHEIN提供了正面范本——但在DSA时代,仅仅"快速整改"可能很快就不够了。 (二)DSA合规不是选修课,是必修课 欧盟DSA已经全面实施。对于SHEIN这样的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DSA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算法透明度与风险评估(DSA第34条)[12] 独立合规审计(DSA第37条)[13] 系统性风险的应对与缓解措施(DSA第35条)[14] 启示:中国跨境电商企业需要将DSA合规视为与产品运营同等重要的战略性工作,提前建立算法合规评估、内容审核、卖家管理等体系化合规能力。 (三)关注立法动态,提前布局 法国拟立法赋予政府直接封禁平台的权力,欧盟推动将跨境电商界定为"进口商"——这些都是规则层面的系统性变化,一旦落地,将对商业模式产生根本性影响。 启示:出海企业不仅要关注当前的法律风险,更要密切跟踪目标市场的立法动态。积极参与行业协会与政策讨论,在规则形成期发声,远比在规则落地后被动应对更有效。 (四)本地化是化解监管风险的长期策略 SHEIN已经在波兰建立物流枢纽,在爱尔兰设立区域总部,在德国接入600余家本地卖家。这些本地化布局既是商业决策,也是合规策略——通过在目标市场建立实体存在、创造本地就业、融入本地产业链,增强与监管机构的对话能力。 启示:单纯的"中国直邮"模式正在成为监管的重点目标。深度本地化——从仓储物流到品牌运营——是出海企业化解合规风险的长期出路。 结语 SHEIN诉法国政府案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它告诉我们:在欧盟的法律体系下,政府的监管权力不是无限的,比例原则为企业的经营权提供了坚实的保护。但这份保护不是无条件的——前提是企业必须积极配合监管、快速整改问题。 它也提醒我们:赢得一场诉讼不等于赢得整个市场。DSA调查、立法变革、行业定性调整——这些更深层的结构性问题,才是决定中国跨境电商在欧洲命运的关键。 对于所有出海企业而言,合规不是成本,而是竞争力。在规则越来越严格的全球市场里,能够率先建立起体系化合规能力的企业,才能走得更远、更稳。 上下滑动阅读更多内容 注释 [1] Loi n° 2004-575 du 21 juin 2004 pour la confiance dans l’économie numérique, Article 6 (LCEN). [2] Regulation (EU) 2022/2065 (Digital Services Act), Recital 4. [3] Regulation (EU) 2022/2065, Article 51(1): “…may, after issuing a prior warning, temporarily suspend the provision of their services to that person or entity for a reasonable period and in a proportionate manner,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severity of that behaviour, its repetitive nature and the actual or potential consequences thereof.” [4]Regulation (EU) 2022/2065, Article 14: “Online platforms shall provide a statement of reasons in respect of any decision taken…” [5] 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European Union, Article 52(1), OJ C 202, 7.6.2016, pp. 404-405. [6] Regulation (EU) 2022/2065, Article 34: “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s shall carry out an annual assessment of any systemic risks…” [7]Regulation (EU) 2022/2065, Article 27: “Online platforms shall ensure that their recommender systems can be easily understood…” [8]Regulation (EU) 2022/2065, Article 22: “Online marketplaces shallexercise reasonable diligence to identify and address systemic risks…” [9] Regulation (EU) 2022/2065, Article 74: fines up to 6% of the worldwide annual turnover. [10]参见:腾讯新闻,《SHEIN赢了法国政府,但在欧洲还有持久战要打》(2026年3月25日)。 [11] European Alliance for Responsible Trade and Connectivity (EARTC), Policy Recommendations on Online Marketplaces (2025). [12]:Regulation (EU) 2022/2065, Article 34. [13] Regulation (EU) 2022/2065, Article 37. [14]:Regulation (EU) 2022/2065, Article 35. [15] Décision n° 2022-840 DC du 21octobre 2022, Loi visant à renforcer la régulation économique de l’espace numérique (Wish QPC decision), Conseil constitutio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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