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凯动态|我所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董监高涤除登记那些事儿》专题讲座
来源: | 作者:中凯律观 | 发布时间: 7天前 | 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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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凯动态/Updates

近日,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董监高涤除登记那些事儿》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公司与商事委主任、高级合伙人陈柱钊律师主持,合伙人顾郡雯律师以及卢吕静律师主讲,与各位律师分享目前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涤除登记纠纷的制度基础与诉讼实务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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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陈柱钊律师谈到,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企业生命周期普遍缩短,而现行法律法规持续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法定代表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职责任更重、法律风险愈发凸显。一旦企业经营异常、陷入法律风险,相关人员可能面临征信受损、被限制高消费,乃至承担刑事责任等后果。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作为公司核心管理层,受限于内部人事改选、外部涤除登记程序繁琐等问题,往往无法及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由此催生了大量涤除登记诉讼需求。律师同仁应持续夯实实务功底,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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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吕静律师就目前涤除登记制度背景及请求权基础、涤除登记纠纷类型及路径以及涤除登记纠纷诉前证据准备三大板块展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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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卢律师解读了新《公司法》中的职务辞任规则。针对法律给予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辞任权利的基础,她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指引以及案例,公司与法定代表人、董监高基于股东会选任决议及当事人任职合意,成立职务委托法律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就公司职务委托事项,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关于涤除登记纠纷的常见类型,卢律师根据任职是否出于本人意愿、辞任人员与公司是否存在实质性利益关联,将其划分为冒名登记型、挂名登记型、离职退出型、控制权变动型四类。她强调,若需通过诉讼方式实现涤除登记,辞任人员可从任职基础已灭失、与公司无实质利益关联、已穷尽内部救济程序等维度收集、梳理证据,为诉讼维权筑牢基础。


其次,顾郡雯律师从自身实务经验出发,与在座律师分享了其代理的张某涤除登记案。通过剖析案例,顾律师总结了“任职基础是否灭失、穷尽公司内部救济、辞任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是否有外部阻却事由”等四大法院实质审查标准,以及“辞任导致董事会人数不足、原告主体资格、公司吊销/破产、穷尽内部救济的认定标准等”八大争议焦点。除此之外,顾律师结合新规及经典案例,分享了涤除登记诉讼请求该如何设计、胜诉后的强制执行应当如何进行,以及作为律师如何代理该类案件的经验与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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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崔天送律师压轴分享,结合自身近期经办的复杂疑难案件,交流办案感悟。他表示,当前董监高涤除登记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该领域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凸显,值得律师同仁重点关注。他在总结发言中强调,律师办案应当精益求精,深耕个案细节、提炼办案规律,将个案经验转化为标准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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