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8日,由上海市法学会投资与建设法治研究小组、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共同主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适用研讨会》在同济大学成功举办。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永奇律师受邀参加论坛,并就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发言。
01 会议开场 重磅 | 上海市法学会投资与建设法治研究会(筹)启动仪式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同济大学举办 02 论坛上半场围绕“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适用”展开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立案部部长宋茹祎、上海建工集团总法律顾问许海峰、上海政法学院特聘教授李建星、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华东)法律事务部总经理胡小文、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特聘研究员俞彦韬,分别以《当前审判实践中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热点争议问题》《仲裁涉建设工程优先权争议的常见问题》《建设工程价款债权受让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实证分析》《建工价款与优先权的互相关系》《新形势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分析与防控要点》以及《建工合同中的债权人代位权》为主题发表了演讲,对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主体、范围、期限以及顺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官、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周利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副主任茹晓春对理论与实务界各位专家的精彩发言进行了与谈。 (宋茹祎先生) (许海峰先生) (胡小文女士) 03 论坛下半场围绕“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的法律适用”展开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上海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院秘书长韦龙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官以及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邬演嘉围绕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的法律适用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内部讨论稿)》,就内部承包合同的认定、效力以及承包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袁小力、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孙维飞、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永奇对下半场主题发言内容进行了与谈。 (叶名怡教授) (张永奇律师) (袁小力先生) 张永奇律师结合建设工程领域内部承包常见的几种形式,从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入手,就内部承包的法律主体、法律关系、合同效力等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对司法解释讨论稿新的规定进行了解读和评析。他认为讨论稿始终以控制工程质量、维护社会秩序为立法目的,进一步细化了实际施工人的范围,为建设工程企业合规提出了新的要求。实务中大量存在的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发生争端后的可诉性问题及合同权益的实现问题等,将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律师以后在此类诉讼中应当及时调整诉讼策略,预判诉讼风险并加以有效避免。 在论坛闭幕式上,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研讨会是实务界与理论界的一次深度碰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理论研究离不开与实务界各位法官、仲裁员、律师和企业家的交流与合作。本次论坛将对最高院新的司法解释修改提供有益建议,对工程施工实务中的合规和争端解决贡献力量。 论坛过程中,张永奇律师代表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与同济法学院、市法学会投资与建设法治研究小组就加强合作交流达成共识,就城市发展和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包括建设工程法律适用在内的实务问题展开研究。与会的中建五局、上海建工、五矿集团、中建八局、中铁十五局等工程建设企业法务负责人和仲裁机构专家表示,将持续参与该系列论坛,为上海市建设国际一流城市集群和良好的法治生态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