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凯业务沙龙二十五期简报
——强制执行法学原理
2021年7月2日,中凯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第25期业务沙龙。由于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对强制执行理论不够熟悉,故本次业务沙龙邀请到邱星美老师为我们讲解强制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的一些执行法学原理,旨在加强青年律师及实习律师对于强制执行法学原理的理解,增进大家在实践中处理执行业务的水平。
会议中邱老师向我们介绍了我国及其他各国强制执行法立法现状与立法例,我国目前强制执行法尚未单独立法,其法律规范存于民事诉讼法及大量司法解释中,故邱老师以这些法律规范为依托,讲解了其中包含的一些强制执行法学原理。
民事诉讼法与民诉法解释
首先是民事诉讼法与民诉法解释中所涉及的一些强制执行法学原理,既包括执行机关、执行措施、执行救济等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比对学习的内容,也包括了执行和解、执行回转、终结本次执行等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并且详细介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中所包含的几项制度,以便帮大家准确理解强制执行中的程序救济与实体救济的本质区别及立法原理:
异议前置,异议之诉后置的中国化制度;
再审起因的异议;
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
执行当事人变更、追加的问题
接着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中涉及到的执行当事人的变更、追加的问题。其中第32条第一款规定实际上是前述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执行法中的执行当事人适格诉讼,执行文赋予(或执行签证赋予)所引起的诉讼。并由此谈到执行力的扩张、旣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以及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执行权的性质等问题、
执行依据主文不明的问题
邱老师通过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司法解释,介绍了困扰我国法院已久的执行依据主文不明的问题,并与我们讨论了其他国家对此的做法。邱老师提到,这种解释或裁定补正的机制是否合理是有争议的,这也是正在进行的“强制执行立法”需要考虑的问题。
最后,邱老师提到协助执行还是联动执行的问题:近年来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基本用“协助”一词,过去多用“联动”执行。我们应当在全社会树立协助法院执行的意识,作为义务协助,而非“联动”。并且通过自己2019年在《法制日报》上发表的《弃“联动”意识立“协助”理念》一文,展示了其他国家及地区理念与立法。
本期业务沙龙持续了将近三小时,与会人员积极交流、对部分问题提出自己的疑问及看法,学习兴趣高涨,同事们纷纷表示期待邱老师下一次的分享。
本期主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