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凯模拟法庭 | 信托产品合同纠纷
来源: | 作者:高艳伟 | 发布时间: 1244天前 | 10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凯模拟法庭/第二期:信托产品合同纠纷




    2021年8月6日,中凯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第二期模拟法庭。本次活动邀请中凯所合伙人万学俭律师担任审判长,合伙人王新安律师及合伙人李景顺律师担任审判员;实习律师李彤担任书记员;原告诉讼代理人由实习律师杨静静、姜海波担任,被告一及被告二诉讼代理人由实习律师林煜涵、高艳伟担任;卫林律师及张乐瑜律师分别担任原告律师及被告律师的指导老师。中凯所主任朱显理律师及合伙人江超律师、李萍律师、周爽律师以及中凯所其他律师、实习律师、实习生旁听、观摩了庭审过程。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一共同出资成立了A结构性信托,A信托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原告为优先级委托人、优先级受益人及A信托执行事务委托人,被告一为劣后级委托人、劣后级受益人、差额付款人及资金追加义务人,被告二以被告一配偶的身份签字确认因被告一差额付款义务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原告及被告一均同意由A信托再成立B信托,并由被告二担任B信托投资顾问经理。后因被告一拒绝支付差额资金,原告将被告一及被告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差额资金及违约金,并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及本案诉讼费用。



  

  庭审过程


   庭前准备




在正式开庭前,书记员、诉讼代理人、旁听人员和法官依次入庭。书记员核实双方身份、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



   

  法庭调查




正式开庭后,通过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发问和答问等环节,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关键性证据的真实性进行了鉴定。法官总结争议焦点,双方围绕A信托到期后是否实际续约、原告诉讼请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案纠纷实际法律性质等争议焦点进一步阐述己方观点。


   法庭辩论




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围绕各自的意见及主张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多轮精彩辩论,将法庭审理推向高潮。


   最后陈述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在最后陈述环节,原被告分别简明扼要地重申了己方的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



   庭审结果





经过在场所有旁听人员(兼任陪审团成员)举手表决及三位法官的合议庭合议,最终当庭宣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庭审结束后,三位法官详细点评了原被告双方律师在庭前准备以及庭审中出现的不同方面的问题,并深入简出地指导了双方律师应如何改进,同时,对双方律师的表现给予极大肯定。最后,三位法官结合自身经验分别给在场人员分享了本次模拟法庭所涉信托相关知识、法律法规以及实际办案中的宝贵经验,在场青年律师均受益良多。

 

 结语


 本次模拟法庭,让所有实际参与的实习律师从熟悉案件材料、制定诉讼策略,撰写诉讼文书、参与庭审审理等案件全过程中切实感受到了诉讼实务的挑战与魅力,并学习到了宝贵的经验,对实习律师日后工作助益匪浅,切实实现了中凯所举办本次活动的意义。

 最后,期待中凯所下次模拟法庭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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