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中凯律所举办了题为《非法经营罪的适用现状与辩护路径--对“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限制解释》的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凯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陈应长律师主讲,刑委会主任谢佩之律师主持。
陈应长律师首先为大家分析了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范,重点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经营罪司法适用的批复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刊登的理论文章。其次,陈律师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总结了自2012年以来非法经营罪的适用现状,并对多个无罪案件进行了深度分析。陈律师通过对人民法院案例库和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中裁判要旨的归纳,对司法实务中非法经营罪“口袋化”问题的成因作了归纳,并对非法经营罪各构成要件要素的内涵作了剖析,进一步对“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范围进行了限定。陈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意见,“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仅限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的行为类型,对于违反“国家规定”但超出刑法第225条第(一)(二)(三)项罪状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该行政违法行为是否应当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规制范围,以践行罪刑法定原则。陈律师特别总结,在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中,司法机关应坚持“社会危害性”只能作为出罪事由,而非入罪事由这一基本判断原则。
最后,陈应长律师结合办理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的实务经验,总结和凝练了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路径。
刑委会主任谢佩之律师对陈应长律师提出的辩护思路进行了扩展和深化,本次讲座得到参会人员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