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凯业绩|中凯上海律师代理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裁判文书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5)》引用
来源: | 作者:中凯律观 | 发布时间: 60天前 | 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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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高级合伙人苗武松律师代理权利人江苏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相关侵权人侵害“农麦88”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5)最高法知民终417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并支持了我方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63.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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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影响

本案的裁判规则被《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5)》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中储存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该规则成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重要参考,对维护种业创新者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专业解读

苗武松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围绕“储存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这一核心争议点,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专业的法律论证,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为商业目的储存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在满足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下,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所禁止的侵权行为。这一裁判规则的明确,填补了司法实践中的空白,为植物新品种权人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护。



律所声明

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苗武松律师团队长期致力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服务,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更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诉讼代理和法律咨询服务,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励科技创新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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