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凯研究|新冠疫情下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问题
来源: | 作者:黄莹静律师 | 发布时间: 947天前 | 4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凯研究|新冠疫情下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问题


近期,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为响应本市的疫情防控政策,需要进行集中隔离或自我隔离,或由于所在单位处于管控区而无法开工,而这不可避免地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造成重要影响。


   由此因疫情原因无法工作期间工资待遇的发放问题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相关法规政策和文件的规定,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就企业和广大职工特别关心的有关涉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问题进行梳理和解答,供企业和广大职工参考。


一、劳动者被强制隔离后,工资怎么发?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被认定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而被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或被当地政府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则劳动者即使不能正常上班,企业也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在隔离期间的工资发放,也需要考虑以下问题:一是疫情虽属民事契约履行的“不可抗力”,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劳动合同而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二是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三是隔离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假工资支付;四是劳动者若主动脱离隔离,则企业可以停发工资,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依照相关制度或法律处理。


二、员工被采取“2+12”疫情管控措施,工资如何发放?


2天封闭管理期间(具体天数以各社区街道实际天数为准),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在隔离期间的劳动报酬。12天封闭管理期间,建议企业安排居家办公,企业向正常提供劳动的员工支付其正常工资;对于无法安排居家办公的员工,建议企业安排休带薪年休假或福利假或者综合调剂使用休息日,工资按照对应法律规定进行支付。


三、“2+12”管控期间,企业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员工能拒绝吗?



疫情期间,倡导居家办公。员工居家办公的,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其工资待遇,不得降低。当然,如果企业额外有交通补贴的,如果企业可以不予支付这一期间的费用,但是企业将员工的工资拆分成交通补贴的不同组成部分的,不得扣除。


四、劳动者参加疫情防控志愿工作被确诊新冠肺炎的,能否认定工伤?


劳动者参加企业或者当地政府安排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履职期间,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劳动者未被隔离,但不返岗工作,工资怎么发?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各地为了控制人员频繁流动,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


在相应管控区域居住生活的劳动者,由于无法到岗上班,企业可以通过安排休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或者采取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的方式要求员工完成工作任务。如果员工的假期已经用完或者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企业可以按照各地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地方规定发放生活费。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当从企业宣布停工、停产之日起算,在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而企业的停工、停产,可以是整个企业全部停工、停产,也可以是企业部分部门的停工、停产。


六、企业确有困难的,可否对劳动者降薪?


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稳岗补贴。


七、员工被隔离期间,企业能否直接安排休假?


由医疗机构或政府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能安排年休假或事假。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形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可依法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或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八、劳动者被隔离的,劳动合同怎么履行?


劳动者因疫情被隔离,还无法达到阻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严重程度。所谓“劳动合同履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那些足以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不可预测、不能阻止、不可归责于劳动关系双方的客观因素发生,而员工被隔离,只是暂时的,不具有对劳动合同的永久影响。因此,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期间,即使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了,也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九、劳动者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维权?


劳动者可以通过“上海人社”APP实名认证后,在“调解仲裁”功能申请在线调解,最大限度减少到窗口申请维权。劳动者也可选择拨打“12333”电话或登录市人社局官网(//rsj.sh.gov.cn)等反映情况。对确需进行现场实名投诉的,鉴于监察受理窗口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请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登记。体温异常的,请务必先行就医治疗。

    

现行有关规定虽然对疫情下工资支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疫情对经济造成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用人单位也是有苦说不出,特殊时期,劳资双方要坚持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有困难共同承担原则,开展应急、应事、一事一议的灵活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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