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
荒
Miu
谬
这段时间,各大新闻媒体纷纷被新疆棉花霸占了头条,H&M、耐克、阿迪、优衣库、Zara、无印良品、迪卡侬、C&A等国外多家知名品牌服装企业密集宣布,将拒绝使用新疆棉花……难道新疆棉花会像台湾菠萝那样,被检测出了有毒有害物质或者某种病虫害?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新疆棉花一直都是洁白无瑕的,只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个人和机构染上了肮脏的政治颜料,据某些西方媒体的报道,在中国新疆地区存在着大规模的强迫劳动等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以上服装企业为了“捍卫人权”,便正义凛然地宣布拒绝使用新疆棉花!
消息一出,中国愤怒了,网友沸腾了,2000万新疆同胞更是无语了,怎么自己就平白无故地被强迫劳动了?
当然,每一个明眼的中国人都能看得出来,某老牌西方大国为了遏制中国的崛起,几乎已经是黔驴技穷了,就连“强迫劳动”这一脏水都用上了,西方某些媒体、政客、学者的有关言论无疑是滑稽可笑的,而作为一名劳动法律师,我想还是有必要就强迫劳动问题来跟大家说道说道,好让大家明白,在我们国家,强迫劳动的后果会有多么严重!
在我国,强迫劳动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被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相关的责任人将面临着严重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劳动,禁止用人单位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同时赋予了劳动者在遭遇强迫劳动时充分的救济权利,该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对于强迫劳动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则直接将强迫劳动行为明确定义为犯罪行为,该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层面对于强迫劳动这一行为是完全零容忍的,用人单位一旦对劳动者实施强迫劳动了的行为,不仅会面临着劳动者的违法索赔,而且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在过去互联网不发达的年代,我国社会上确实出现过一些不法分子对被诱骗、拐卖劳动者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并强迫其劳动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2004年发生的涡阳县王楼轮窑厂非法拘禁、殴打强迫农民工劳动事件,该事件中,吴某以每月包吃包住及600-800元工资作为承诺,诱骗了来自陕西、甘肃等八省30多位农民工到窑厂打工,并采用殴打、看管等手段,强迫他们参加劳动,不让他们离开窑厂。2004年4月29日晚,其中一名叫罗成海的甘肃农民工设法逃离了窑厂,随后向当地公安局报案。4月30日,涡阳县公安局迅速采取了行动将受害农民工全部从窑厂解救了出来。
事发后,当地公安部门、劳动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此事件,公安机关对7名涉嫌犯罪人员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对1名在逃人员开展追捕。涡阳县委、县政府也在对此案负有责任的部门及人员依法予以了严肃的处理。
然而,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劳动者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网络自媒体的深入普及,强迫劳动这种原始、简单、粗暴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会日渐消亡。
而在国家层面,我国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一直秉持着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断完善我国相关的人权保障制度。2013年11月15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第九节第34条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标志着劳教制度在我国彻底成为了历史,任何公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剥夺人身自由。
面对西方媒体枉顾事实的肆意抹黑,早在2020年9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发布了《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白皮书,白皮书中明确指出,坚决防范打击强迫劳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严厉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等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治意识,深入开展常态化劳动执法检查,切实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坚决防范和打击一切强迫劳动行为。
新疆的棉花依然洁白,国家的繁荣和富饶,早已普照到了祖国边疆的每一个角落,早已惠及到了每一个民族的每一个同胞,我们正奋力驰骋在自己正确的道路上,又怎会在乎路边个把看客的指指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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