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凯业务沙龙27期简报
来源: | 作者:李彤 | 发布时间: 1204天前 | 11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凯业务沙龙二十七期简报



                                   --民法典视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1年9月10日下午14时,中凯律师事务所第27期业务沙龙如期举行,本期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吴景明教授为律师们开展了一场关于民法典视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在中凯所大会议室召开,同时开启线上会议,中凯所主任朱显理律师主持本次讲座。



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首先,吴老师为律师们讲解了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以下简称“消法”)。从结构上看,民法典并没有将消法整体纳入其中,消法仍以单行法的形式存在,民法典与消法的关系是民事基本法和民事特别法的关系。因为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而消费者和经营者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消法并不适合整合到民法典中,作为平等主体的关系进行调整。但作为民事基本大法,民法典中格式条款、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等更为完善、更加创新的制度设计,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高层级的法律保障。




调整范围


   消法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有其特殊之处。“消费”特指生活消费,是指个人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消耗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行为和过程,不同于生产消费,它不创造经济价值。“消费者”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不包括单位。它的适用范围包括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农民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消费,以及金融服务、医疗、教育等扩大适用的领域。




消费者权利


    依据消法,消费者享有11项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民族风俗习惯和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无理由退货权,其中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和无理由退货权是新消法增加的内容。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部分,不仅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是安全的,还包括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要求。无理由退货权是专属于消费者的权利,又称“冷静期”,按法律规定只适用于远程消费,除非双方达成合意,否则不适用于现场消费行为,且有定做商品、报纸期刊等除外情形。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是大数据时代中隐私权这一热点命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体现。该项权利旨在保护能够识别消费者个人身份和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关系信息、行为信息三大类。




经营者义务


     消法为经营者设定了16项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包括履行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的义务、保障产品、服务安全和经营场所安全的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对缺陷产品的义务、对瑕疵产品和服务的义务、承担瑕疵商品或者服务举证责任的义务、履行三包的义务、提供发票等凭证的义务、不使用霸王条款的义务、执行冷静期的义务、收预付款式经营、不得损害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非现场销售经营者和提供金融服务的经营者提供全面信息的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此外,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还负有特殊的义务。




法律责任


在法律责任方面,消法有三个值得特别注意的地方。第一是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人身权和有人格特征的物品权,是对受损害者的精神抚慰。第二是惩罚性赔偿,是以惩为本、以赔为用的制度,已推广至食品安全法、旅游法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第三是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否则应当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利息和消费者的合理费用。


针对中凯所律师的工作特点,吴老师还特别提及飞行服务中机场和航空公司责任承担的区别。依据国际公约和民航法的规定,旅客办理安检手续后、登机广播前受到的损害,由机场承担责任,航空公司无责。旅客听到登机广播后前往登机口途中受到的损害,由航空公司承担责任,机场无责。旅客从下机到提取行李途中受到的损害(包括非廊桥的下机),由航空公司承担责任,机场无责。旅客提取行李后受到的损害,由机场承担责任,航空公司无责。






提问交流


最后在提问交流环节,姚国斌律师请吴老师对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问题进行更细致的讲解。吴老师表示,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设计、制造和警示缺陷三种形式。产品瑕疵是指产品存在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这种质量问题,不会因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而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但产品的使用性能、合同约定的品质及产品的经济价值会或多或少的降低。因此,二者在严重程度、可接受性、可销售性、责任性质等方面均存在差别。董宇律师提出,经营者违反消法,其财产无法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时,如何协调?吴老师表示,行政责任的罚款是进入国库的,民事责任则是向消费者返还价款或赔偿,因此应当民事责任优先。

 


总结


律师是一个终生学习的职业,及时跟进法规进展是律师的必备课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个人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法律之一,新实施的民法典中更是有不少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重点内容。深入学习、了解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相关法规,不仅有助于保护自身,也能提升中凯所的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讲座过程中,参会人员精力高度集中,提问环节踊跃发言。讲座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受益良多,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吴老师的精彩演讲,顺祝吴老师教师节快乐。





NEWS CENTER